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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在线旅游消费占2020年全国旅游消费的20%

发布时间:2022-10-15 分类: 电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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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记者阚枫照片

亚洲网北京9月22日电国家旅游局今天发布了关于实施“旅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旅游业将完全融入互联网。互联网已成为中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国家智能旅游交易会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5%,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国旅游消费支出的20%。

通知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综合性产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为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变化。旅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时代不可阻挡的潮流。

行动的基本思路是准确把握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促进旅游业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互联网一体化发展。旅游创新和创新优势。探索旅游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培育新形式,开发新模式,建立新动力,加快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导市场需求发展。

第三是坚持公开分享。旅游业以开放的态度和开放的精神,是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互联网是旅游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正在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旅游和互联网开放,相互包容和整合,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互联网”运营模式。

第四是坚持领导变革。发挥互联网在旅游业创新升级中的作用,以旅游和互联网一体化创新为突破口,推进群众创业,创新,引导要素资源积累到旅游实体经济,促进转型旅游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

第五是坚持安全和秩序。完善旅游和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确保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与互联网发展一体化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该通知还澄清了发展目标。到2018年,中国的旅游业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互联网已成为中国旅游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已成为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和产业监管的重要平台;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0%。 %,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国旅游消费支出的15%。到2020年,旅游和互联网的所有领域将完全整合。互联网已成为中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国家智能旅游交易会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 15%的直接旅游投资,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国旅游消费支出的20%。

在关键行动方面,通知要求首先是促进旅游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机场,车站,码头,酒店,景区,旅游商店,主要乡村旅游景点,重点旅游线路等旅游区域的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确保“旅游+互联网”基本情况。到2020年,将完全覆盖3A级以上的旅游景点和3星级以上酒店的无线网络覆盖范围。

二是推动旅游相关信息互动终端的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酒店,景点,旅游商店,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景点提供PC,平板电脑,触摸屏,SOS手机等互动信息终端,方便游客进入并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互动。

三是推进旅游物联网设施建设。到2020年,4A级以上旅游景点的所有旅游巴士,旅游船和旅游区将集中在视频监控,行人监控,位置监控和环境监测等领域。将旅游服务,客流和安全监管纳入互联网。

第四是支持在线旅游创业创新。鼓励各类创新实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发面向旅游需求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制造商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创意空间开发。鼓励合格地区建立“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国家旅游局每年都会确定一些国家“奢侈品+互联网”制造商基地,并推出一些全国性的“旅行团”。 +互联网”的制造商示范项目。

五是大力发展新形式的在线旅游。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私人汽车,闲置物业等社会资源,规范在线旅游汽车租赁,网上度假租赁等新格式的开发。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订购,线下购物”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移动餐饮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的发展,整合上下游,并行的企业资源,要素和技术,促进“旅游+互联网”的跨境整合。

六是推进“旅游+互联网”投融资创新。大力推进众筹,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互联网”领域,加快“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公司通过战略投资等基于市场的方法整合发展,构建结合线上线下,品牌和投资的发展模式。

七是发展智能旅游景区。加快国家智能旅游景区的形成。到2018年,推动全国5A级景区建设成为智能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国所有4A级景区将全面覆盖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电子解说,在线预订和信息推送。

八是推动智能旅游和农村建设。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推广更多优质农副产品,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带动农民增收,摆脱贫困。通过乡村旅游APP和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和推广乡村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为智能旅游示范村。鼓励各地建设智能旅游农村服务平台,整合旅游咨询,展示,预约和交易。

九是完善智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旅游公共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促进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全国公共旅游旅游服务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统一处理和分级,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旅游投诉,旅游援助等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利用互联网建立旅游诚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旅游企业信用的监管。利用互联网引导文明旅游,定期发布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应急救援。

十是创新的旅游网络营销模式。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当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营销信息发布,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支持旅游目的地利用旅游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方法建立传统目的地,如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以及移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目的地。支持旅游公司与OTA平台合作,并利用该平台的优势扩大产品销售规模。鼓励旅游公司加强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UGC旅游网站等的合作,进行产品和服务营销。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培育粘性客户,提升企业的精准营销能力,刺激市场消费需求。

在保障方面,通知指出,首先是建立一个开放,包容的“旅游+互联网”环境。它是第一个在旅游业实施互联网接入的零负面清单系统,允许所有类型的互联网实体平等进入旅游业。鼓励各类互联网资本和市场主体平等开展市场竞争,依法进行股份合并和收购,支持互联网旅游龙头企业的发展。实施国家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以放宽新的格式,如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上购物和在线旅游汽车租赁平台。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推进政府旅游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二是提升“旅游+互联网”创新能力。鼓励建设以公司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旅游+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中国“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设。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智能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能旅游企业和智能旅游农村标准。加强对新互联网产品,新格式,新模式等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三是开展“旅游+互联网”试点示范和推广创新成果。稳步推进中国“旅游+互联网”创新示范城市试点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开展“旅游+互联网”;首先尝试并鼓励“旅游+互联网”;创新推广和学术交流,每年举办“旅游+互联网”大会。

四是支持“旅游+互联网”发展政策创新的指导。积极争取将旅游业纳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一揽子计划,争取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旅游+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突破互联网旅游市场准入,数据开放,产业政策壁垒的影响,研究适应互联网旅游发展的税收和保险政策。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加大政府对云计算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旅游公司创建在线旅游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旅游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促进旅游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发行实名国家旅游卡,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支持互联网旅游公司拓展海外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旅游市场优势和互联网比较优势,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鼓励国内互联网旅游企业率先通过海外并购开拓国际市场,联合运营,建立分支机构。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互联网旅游公司在海外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发挥海外旅游办事处的作用,支持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和互联网旅游公司共同推动中国品牌和海外中国服务互联网旅游,构建跨境旅游产业链体系,增强中国旅游业的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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