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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双11双12推广没有限制退货条件

发布时间:2024-4-11 分类: 电商动态

在年底“ldquo;双11”,“双12“rdquo;和其他电子商务“ldquo;大促销”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子商务“大促”,如果再次出现,“预售不享7天无理由退货”。 “礼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将予以遏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电子商务平台将进行集中推广活动,如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予以调查。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业务活动,即互联网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运营商,通过提供优惠条件提供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

其中,作为集中推广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在促销期和发布期间记录并保存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内容。同时,交易平台需要检查和监控在线商家的促销活动。如果发现商家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进行宣传。

对于之前的“双11”,已经有一些商店预售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换,并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等的支持,这次《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能不采用格式条款设定存款不可退还,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不言自明的商品完好无损,增加退货条件等。不包括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少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还明确禁止虚拟交易量,营业额,虚假赞誉,并删除促销中的不良评论,并澄清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商家将是因此受到惩罚。如果商家已经改变了发行优惠券,积分,优惠券等的方式和时间限制,则还需要寻求消费者意见,除非这些改变有益于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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